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
統一編號:02624853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 裁罰機關
- 宜蘭縣
- 處分日期
- 2024/03/05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指揮部辦理營建工程「宜蘭蘇澳砲臺山新建工程」(管制編號:G111G3Z113-1),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8月3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26點,並於112年9月7日府授環空字第1120031860號函通知於文到後25日(112年10月8日)前完成缺失改善。 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複(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12點(如附件稽查結果表),缺失情形如下: 一、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粒料舖設厚度不足,部分AC路面破損及路面舖設鋼板未清理泥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三、工地出入口: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本工地依法採用混凝土舖設之洗車水槽),該設備未具備每日應置換洗水槽廢水之操作紀錄,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記缺失4點。
- 裁罰機關
- 宜蘭縣
- 處分日期
- 2024/03/01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指揮部辦理營建工程「宜蘭蘇澳砲臺山新建工程-建築」(管制編號:G111G31041-1),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8月3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26點(缺失包括工地周界記缺失10點、物料堆置記缺失4點、車行路徑記缺失4點、裸露區域記缺失4點、工地出入口記缺失4點),並於112年9月7日府授環空字第1120031738號函通知於文到後25日(112年10月8日)前完成缺失改善。 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複(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8點(如附件稽查結果表),缺失情形如下: 一、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粒料舖設厚度不足及部分AC路面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裁罰機關
- 宜蘭縣
- 處分日期
- 2024/01/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指揮部辦理營建工程「宜蘭蘇澳砲臺山新建工程」(管制編號:G111G3Z113-1),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8月3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26點。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30日稽查本案工地缺失點數26點,缺失情形如下: 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記缺失10點。 二、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四、裸露區域: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及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記缺失4點。 五、工地出入口:本工地施工規模達1萬平方公尺且工期達1年以上,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記缺失4點。
- 裁罰機關
- 宜蘭縣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指揮部辦理營建工程「宜蘭蘇澳砲臺山新建工程-建築」(管制編號: G111G31041-1),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8月3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26點。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30日稽查本案工地缺失點數26點,缺失情形如下: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記缺失10點。二、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鋼板)未清洗、粗級配(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四、裸露區域: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及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記缺失4點。五、工地出入口:已設置洗車台,但無洗車功能,未設置洗車水源,記缺失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