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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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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9/20
- 違規日期
- 2024/07/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暨本局執行鳳山溪專案稽查,在鳳仁路230之8號前道路側溝發現有大量白色混濁色腥臭廢(污)水排放,經沿線追查係發現為貴公司所排放,人員立即採樣,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362 mg/L(標準限值 30mg/L)、化學需氧量945 mg/L(標準限值100 mg/L)及生化需氧量553 mg/L(標準限值 3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另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第30條第1項第5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二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二二二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