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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迪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4-01000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01/20
違規日期
2014/12/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 貴公司於104年1月25日前檢具恢復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二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二五號
統一編號
9757582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