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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80034
- 處分日期
- 2020/08/27
- 違規日期
- 2020/07/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七股區篤加段151之144、149地號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廠,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24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本局審查核准前,即收受營建混合物(R-0503)進場進行再利用作業,經本局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09年6月18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109年5月28日貴公司以第1090528001號函提送事業廢棄物處置計畫書送本局審查,並提報改善完成計畫。惟查處置計畫書檢核資料文件尚有欠缺或不合規定,經本局109年6月9日環事字第1090064387號函請貴公司提送補正文件至本局審查。但貴公司迄至109年7月8日仍未依規定提出處置計畫書之補正,故本局認定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提送現場處置計畫書並經本局審查核准。
限改日期:109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二街二四五巷二七之二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篤加段151之144、14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