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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通企業社

文號
44-114-050002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5/05/08
違規日期
2025/03/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本縣轄內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2月份網路申報紀錄,貴公司未於每月10日前於網路申報前月廢棄物清除營運紀錄,已違反上開法規規定,針對上開事項,本局於114年3月24日花環廢字第1140007554號函,請貴公司針對上開事項提出陳述意見。旨案中華郵政於114年3月27日因無人簽收,將本案陳述意見書寄存本縣花蓮市富國郵局,自送達證書送達後迄今貴公司尚未提出陳述意見,本案業者未依上述公告事項申報營運紀錄,有關貴公司未依指定期間提出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本案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逕行裁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豐村九九之一○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豐村九九之一○號
統一編號
1065241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