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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坑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0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08
違規日期
2025/03/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4日至台端所經營之下坑畜牧場巡查,發現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廢水池(1)北側新增一座固液分離機且已運轉使用中,該固液分離機未登載於本局核准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許可證號:高市府環土簡排01169-02)中,現場原廢水處理流程由廢水池(2)⭢廢水池(1)經該固液分離機固液分離後流入兼氣池,與原許可文件流程(廢水池(1)⭢廢水池(2)⭢(既有)固液分離機⭢兼氣池)登載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下坑段一七○一地號,下坑段一七○二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下坑段1701、1702地號
統一編號
00000000
更新時間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