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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瑞吉牧場

文號
41-108-07000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7/03
違規日期
2019/02/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稽查時現場發現有收受廚餘情形,收受來源為菜販及家戶廚餘,未依規定辦理再利用檢核且未依規定附廚餘收受日期、來源、數量、用途等做成紀錄,違反廢棄物領法第1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高朗村平和路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新莊段12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