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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正忠畜牧場

文號
30-110-09001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9/09
違規日期
2021/07/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1,506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放流口無水排出。2.稽查時該牧場飼養豬隻,其原廢水經收集由渠道排入原水池,但該場渠道有一管線未封閉完全,有廢水疏漏,逕排放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506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村萬丹路三五○巷三弄六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村萬丹路三五○巷三弄六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