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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90006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9/05
違規日期
2017/06/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大安一廠)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42-00號),本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大安一廠)(地址: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東西三路10號)執行稽查,現場發現新增污染源設備噴砂機及切割機各一台(噴砂機運作中),且上述污染源均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13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德化里東西七路一段二九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東西三路一○號
統一編號
2206985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