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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9/05
- 違規日期
- 2017/06/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大安一廠)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42-00號),本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大安一廠)(地址: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東西三路10號)執行稽查,現場發現新增污染源設備噴砂機及切割機各一台(噴砂機運作中),且上述污染源均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13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德化里東西七路一段二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東西三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