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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違規日期
- 2018/04/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花蓮製造廠107年5月21日亞花廠(107)字第0122號函及其所附資料,貴公司花蓮製造廠原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曾○○於107年3月30日離職,其職務自107年4月19日起變更由沈○○接任;故自107年3月31日起至107年4月18日止共19日,貴公司花蓮製造廠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因離職出缺之1名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惟貴公司花蓮製造廠未依前開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於上開專責人員離職時,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代理,並於離職日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新興路一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新興路1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