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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見畜牧場

文號
30-114-04000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4/08
違規日期
2025/01/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9,755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13日、1月25日派員至臺端經營管理之明見畜牧場稽查,發現有下列違法情事:(一)原廢水管線斷裂,導致原廢水疏漏至牧場地面且流入場外排水渠道,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致污染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51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臺幣2萬9,755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整,並應立即改善。(二)擅自新增管線將廢水由固液分離機導至場外魚塭貯留,與本府核定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載之廢水處理方式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整,並限期於114年4月25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9755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一段二之二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玉水段20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