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浤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1-109-12012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1/04
違規日期
2020/11/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本縣新園鄉新園村媽祖三巷175號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109年11月18日會同城鄉發展處及衛生局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生產作業中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流至公共水溝,致有污染水溝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 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及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媽祖三巷一七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媽祖三巷175號
統一編號
2808851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