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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立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2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2/15
違規日期
2019/01/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於107年10月9日及108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位於本縣東港鎮船頭段193-3地號土地,堆置有廢塑膠廢棄物(廢泡棉),尚未取得工廠登記證及未具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所規範之資格,逕收受廢塑膠廢棄物從事再利用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港東村東平路一五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船頭段193-3地號
統一編號
4294894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