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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0-05000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5/05
違規日期
2021/03/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碘系廢水係採提濃設備回收高濃度碘化鉀及產生硼酸鹽固體廢棄物;高濃度染料廢水採蒸氣蒸發廢水,低濃度採氧化槽脫色處理;高濃度水膠水廢水採蒸氣蒸發、低濃度定量排至調勻槽等處理設備與單元,上述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記載內容未符合。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七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