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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18
- 處分日期
- 2024/09/23
- 違規日期
- 2024/06/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依據環境部公告(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6日環署空字第1121046800號公告,其污染源污染源E101化學蒸著沈積機、E102酸鹼清洗作業區、E103快速升溫退火爐、E107酸鹼清洗作業區作業區、E108乾蝕刻區、E111清洗作業區之排放管道P101、P103,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本年度應於113年6月30前完成檢測,惟貴公司迄今尚未申報檢測,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一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一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