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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28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違規日期
- 2018/12/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塑膠粒為原料,經押出及成型後產出產品塑膠容器,現場具押出機及成型機,年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製程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塑膠押出程序,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1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