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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記黃豆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40-109-07003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7/07
違規日期
2020/04/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4月2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工廠(本市八德區崁頂路1160之1號)複查,發現貴公司仍使用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產出之廢木材(板)作為鍋爐燃料,惟貴公司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公厝仔一號之一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崁頂路1160之1號
統一編號
2874313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