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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50016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違規日期
- 2017/04/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查獲數項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 (一)操作許可證登載木屑堆置區為X001及X002,爐渣堆置區為X003,經查現場木屑堆置區僅為1處,爐渣堆置區增為2處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二)現場未發現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2)廢氣出口溫度計,及其活性碳用量未確實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6月23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6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