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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環畜牧場

文號
30-110-11004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1/15
違規日期
2021/10/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30,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96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6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清溪段二一四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清溪段214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