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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14
- 處分日期
- 2020/07/06
- 違規日期
- 2020/03/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活性碳(D-2403)109年3月4日委託「信利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掩埋處理(聯單編號:E56A592810900001,重量0.5公噸),按大寧公司109年3月9日函附「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樣品檢驗報告(報告編號:CV12003003-0001),萃出液中總汞檢驗值為13.6 mg/l(溶出標準為0.2 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汞及其化合物(總汞)(C-0101)」,復於109年3月9日退運,本局109年4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汞及其化合物(總汞)(C-0101)未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產出、貯存、處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港口里平和路一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平和路19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