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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9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違規日期
- 2019/09/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2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貴公司於108年6月3日完成負責人及機構地址之變更,且未於30日內向本局辦理變更,經本局於108年7月26日以桃環事字第1080061835號函告發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108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瑞慶里寶慶路五一四之一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瑞慶里寶慶路五一四之一號一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