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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09
 
            
            
            
                
- 處分日期
 
                - 2024/01/18
 
            
            
                
- 違規日期
 
                - 2023/12/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新屋區長祥路852號從事廢棄物處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3日15時41分接獲消防局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稽查,於17時30分查獲貴公司廠區火災之消防廢水未有使用相關設施圍堵,造成消防廢水經廠內後方排水孔續流至廠外污染承受水體(東勢溪) ,本府環境保護局立即命貴公司立即圍堵並清理該股消防廢水,惟至18時30分止該股消防廢水仍未確實圍堵及清理,持續流入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長祥路八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長祥路85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