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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20023
- 處分日期
- 2023/12/11
- 違規日期
- 2023/08/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石化製程,設有廢氣燃燒塔(A250),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廢氣燃燒塔於本年度8月8日至9月27日(M02)製程歲修期間有多日使用情形(流量大於吹驅氣體流量約1,200立方公尺者,日期為8月24、8月27日至9月8日,9月20日至9月25日等),使用時機不符合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核定內容(開停車/(M02歲修)-48小時/次),即未依本局審查核定之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內容操作,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期於113年3月8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