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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07-05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04
違規日期
2018/02/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旨揭違規事實,案經本府辦理「屏東縣觀光景點交通雙語指標系統建置計畫」,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2月26日,申報日期為107年5月2日,逾期日期為65天,空污費為76,303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屏東縣觀光景點交通雙語指標系統建置計畫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