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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亨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8001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8/10
違規日期
2017/04/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大樹區大樹段461、462地號貯存廢棄物,惟未依相關規定申請核准設置貯存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大灣里大正路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大樹段461、462地號
統一編號
5421871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