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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4-06003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6/23
違規日期
2025/03/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該事業係從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26日派員至該事業稽查,查廢水設施調勻槽(T01-1)後方有一不明管線有廢水流入雨水溝,檢測雨水溝殘留水pH為9.7,另純水系統區地面有殘留廢水流入雨水溝,以pH試紙檢測地面殘留水pH為4-5,以上行為雨水及廢(污)水未分流收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