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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23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違規日期
- 2019/05/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預拌混凝土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6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稽查,貴公司新營廠(管制編號:R8406418)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M01製程之空污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1),其集塵器壓降值為25cmH2O,超過5~20 cmH2O許可證登載範圍:另發現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後端有加裝臭氧機,惟該設備未在核准操作許可證內,是貴廠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生里三民路一八六巷二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八德路一及三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