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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06
- 處分日期
- 2018/12/07
- 違規日期
- 2018/09/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生物科技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生物科技廠領有臺南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83-01號),現場飼料製造程序(M01)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轉中,經查袋式集塵器(編號:A104)經濾袋之壓降為33cmH2O(即330mmH2O)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四、空氣污染物防制方法及設備之名稱、型式、設計處理容量及處理效率規定:1袋式集塵器(編號:A104)其項目:經濾袋之壓降所設置條件(最小:100~最大:200mmH2O)之規定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