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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順畜牧場

文號
30-108-09001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9/05
違規日期
2019/06/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審查同意,逕將畜牧廢水由曝氣池排放至農田灌溉施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大興段一五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大興段15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