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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41
- 處分日期
- 2019/12/20
- 違規日期
- 2019/10/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108年10月24日11時19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新後港西段29地號稽查時,於土方堆置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新後港西段29地號)發現有明顯塵土飛揚情事,嗣進入土方堆置區內查察,發現正以怪手挖掘運送土方至砂石車上,另一台砂石車行駛於運輸道路路線上,因未鋪設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舖面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永和三街一二五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新後港西段2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