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2-110-010673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違規日期
- 2020/09/25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109年6月5日21時許派員前往案址稽查,噪音源為抽水馬達設備,稽查時噪音源運轉中,於陳情人指定之適當處量測之低頻音量為46.1分貝,背景音量39.6分貝,修正後音量為45分貝,業已超過噪音管制標準(32分貝),依法限期於109年7月4日20時前改善完成。 又於109年9月25日21時許複查,稽查時噪音源運轉中,於前次相同地點所量測低頻音量為34.7分貝,背景音量25.3分貝,修正後音量為34.2分貝,量測結果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一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陳情指定居住生活地點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