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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譽畜牧場

文號
30-107-06002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6/14
違規日期
2018/04/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錦譽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7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1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45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大村村大圳路一○一巷一九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61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