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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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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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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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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50019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違規日期
- 2025/03/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93,986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302-01號)等,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二、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3月26日至貴廠(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五○號)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UL2-18100-V-030-S淨檢測值為6,729.9ppm、UL2-18100-F-110-S淨檢測值為5,203.9ppm、UL2-17530-V-020-S濃度為5,051.3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000ppm),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93986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