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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違規日期
- 2022/07/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經勾稽110年6月至111年6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以下異常情形:1.無稽性污泥採廠內再利用,未申報其產出、貯存及廠內再利用聯單。2.廢玻璃(R-0401)、廢鑄砂(R-1201)、燃煤飛灰(R-1106)申報有質量不平衡情形,顯未正確申報收受、使用及貯存資料。3.未申報110年10月至11月廢棄物收受營運紀錄,且查一年內營運紀錄皆未正確申報產源。4.自111年1月起未依規定申報再利用產品銷售營運紀錄。上述違規情形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9條規定。二、以廢玻璃再利用名義,收受廢塑膠夾雜泥土及少量廢玻璃之混合物,及收受廢塑膠粉碎料、廢棉絮等廢棄物,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橋南里工業二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橋南里工業二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