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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29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違規日期
- 2018/12/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龍井廠)混凝土拌合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龍井廠)執行督察作業時,查獲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中,燃煤飛灰、底灰、人工粒料、廢磚及廢鑄砂等原物料之使用量一次,顯未依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貴公司於108年5月30日前提送文到後之違反事實內應記錄項目之相關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五巷五四弄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五巷五四弄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