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2/19
- 違規日期
- 2024/01/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3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經本局限期於112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2年12月28日檢附改善完成文件報請本局查驗,經本局113年1月3日前往執行複查,發現貴公司二廠自動連續監測系統,仍無全幅值設定功能,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300元整,限改條件: 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1月1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47)。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路一二六巷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