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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2-100003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違規日期
- 2023/09/11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時,發現該公司去年度4次校正紀錄所使用的偵測器校正氣體濃度大於法規所規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規定:「警報設備應每月實施功能測試一次;偵測設備應每年測試及校正一次,其測試濃度不得大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十倍,偵測設備若以替代性氣體進行校正,應檢附替代氣體轉換係數資料,情況特殊須採用其他方式進行測試及校正者,應先報請運作場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始得為之。」。 二、上述以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8條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