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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0/12/09
- 違規日期
- 2019/10/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89,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由快混槽(T01-4)連接管線至許可未登載之廢水處理設備(慢混槽→化學沉澱槽→中繼槽)再連至放流槽(T01-7)2.於製程物料區發現一許可未登載之地下廢水貯存槽體3.所設置之乙級專責人員非常駐於貴公司並專職負責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所定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95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1月11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及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專責人員,所送資料須經該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另有關廢(污)水專責人員部分請檢具稽查日迄今差勤紀錄表。限改日期:110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馬鳴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馬鳴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