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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11-09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9/08
違規日期
2022/08/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4日現場稽查,本工程施工 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 .第6條規定: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 ,缺失點數扣4點、2.第7條規定: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 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 、3.第8條規定:第一級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 未達標準8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 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 響防制效果及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 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4.第10 條規定: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 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6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恆春文化中心民謠館興建工程-陳列館、圖書館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