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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7-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違規日期
- 2018/04/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凌亂散置大量應回收廢棄物及分選後衍生之一般廢棄物,造成部分圍籬向毗鄰之農地傾倒,廢棄物掉落農田間,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且地面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污染地面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第4條第1項第1款、第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巒鄉佳佐村民生路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大春段61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