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080016
- 處分日期
- 2020/08/19
- 違規日期
- 2020/06/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本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環保警察第三中隊於109年6月19日查核,發現貴公司109年4月至6月操作紀錄表,其放流水量4月份(4/1-4/10、4/14-4/27),5月份(5/5-5/7、5/15),6月份(6/1、6/15),均超過本局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排放量400立方公尺/日,貴公司未依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9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