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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畜牧場

文號
20-112-060001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3/06/14
違規日期
2023/03/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7日至貴畜牧場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117,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周界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七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