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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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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3/25
- 違規日期
- 2021/10/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月○○日至貴公司進行廢棄物採樣檢驗作業,現場經貴公司人員同意並指認至眼鏡製造程序(330012)產生之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貯存區採樣(採樣編號:202110120008-01,檢測項目為TCLP、pH值、閃火點),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3項暨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4條第6款,廢液閃火點小於攝氏溫度六十度者,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本次檢測結果廢液閃火點小於攝氏溫度四十度,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工業東九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工業東九路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