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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億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屏東廠

文號
40-109-09001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9/17
違規日期
2020/08/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9年7月31日及同年8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有以下違規情事:(一)查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旨揭公司污泥混合物(D-0999),於108年7月申報貯存0公噸,108年8月申報產出及聯單均為0公噸,申報貯存10公噸,108年9月申報產出及聯單均為0公噸,申報貯存5公噸,其申報數量明顯未能平衡,又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農業污泥(R-0908),於108年4月申報貯存0公噸,108年5月申報產出10.02公噸,聯單清除29.38公噸,申報貯存0公噸,申報數量明顯未能平衡,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產出、清理數量不正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於旨揭公司廢水處理區旁,發現經廢水設備處理後產出之污泥混合物(D-0999)以太空包盛裝且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高塘環境事業有限公司以槽車運送台灣有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產出事業廢水即為液體廢棄物,高塘環境事業有限公司於109年7月25日及28日以車輛(車頭KEH-7238,尾車HAA-8602為容量30公秉槽車)載運4車次台灣有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液體廢棄物,到旨揭公司廢水處理設備處理。旨揭公司接受以槽車清運之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水進行處理,其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未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受託處理廢棄物,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第47條刑責部分,後續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偵辦。至於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行政罰,依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不二罰,刑事程序優先規定辦理,併予敘明。另其未依排放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而收受其他事業所產出廢水進行處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玉泉村黃金路五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玉泉村黃金路51號
統一編號
7064167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