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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40051
- 處分日期
- 2019/04/17
- 違規日期
- 2018/04/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3月非製造程序及廢氣處理程序之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107年5月鉛及其化合物(總鉛)(代碼:C-01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三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莒光三街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