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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37
- 處分日期
- 2020/04/15
- 違規日期
- 2018/05/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08年10月8日函所示,發現貴廠廢棄物專責人員劉○○已於107年4月30日離職,惟貴廠未於15日內(107年5月15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且未於90日(107年7月29日前)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忠興里中正路二段五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59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