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旺宏畜牧場
- 文號
- 40-109-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8/13
- 違規日期
- 2020/05/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臺端經營旺宏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於109年5月13日派員督察,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 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畜牧場107年9月至12 月均申報死廢禽畜(R-0112)產出0.06公噸、聯單清除0.03公 噸、貯存0公噸,其數據未能平衡,申報之數量明顯有不正 確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9條 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二)另貴場代表於現場出具紀錄不全之109年1月廚餘收受紀錄 ,又查109年3月至5月廚餘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 、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及處置及再利用完 成日期,未作成紀錄且現場無法提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 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村惠崙路四八五巷一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村惠崙路485巷151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