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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村辣椒醬

文號
45-113-110003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4/11/14
違規日期
2024/10/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0月7日至現場稽查,該業者表示已完成申報繳費。 旨案業者雖已完成申報相關事宜,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規定:「責任業者辦理登記、申報、繳費方式、流程、期限、扣抵、退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暨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違反依第16條第4項或第18條第4項所定辦法,處新臺幣60,000元以上300,000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已違規在案。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7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福興村福德街一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福興村福德街12號1樓
統一編號
4976434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