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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鍬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2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1/19
違規日期
2018/10/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周界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90012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明村衛武街一○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652.652-1.652-2.652-3.653.653-1.654.654-1.655.723-1.72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