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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26
- 處分日期
- 2023/06/14
- 違規日期
- 2021/08/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派員於110年8月17日至貴公司台南廠辦理督導查核,發現貴公司台南廠將尚未再利用之金屬冶煉爐渣與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所產製之級配粒料有混合堆置貯存之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虎山里延平路二段三二五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虎山里延平路二段三二五巷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